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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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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九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。要采取多种形式,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,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;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增强大学生的基层意识、创业意识、诚信意识、安全意识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、到西部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,宣传各地区和高校的先进经验,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
  十、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、公布、督查和评估制度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,科学、准确、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,及时公布当地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。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,重点检查就业工作薄弱地区、薄弱学校,对工作不落实、政策不到位的情况要限期认真整改。

 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吸引和用好人才、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工作,是国家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各地区、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的支持,在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国家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中,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。既要立足当前,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,又要着眼长远,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毕业生就业、有利于积极吸纳和储备人才的长效机制,动员全社会力量,进一步把高校毕业生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开发好、使用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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